智通财经APP讯,李子园(605337.SH)公告,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新增投建综合办公用房,新增自有资金投入9032.68万元,但未充分披露将办公用房纳入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1.公告披露,原募投项目计划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配套用房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购置实验设备和具体项目实施等,拟投入募集资金6244.57万元。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本次变更前后原募投项目部分的具体项目内容和投入预算情况,包括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和工程费用,设备(软件)名称、型号和预算,具体项目实施名称和费用预算等;(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技术创新中心的相关建设内容、设备采购和研发项目是否发生变更。
2.公告披露,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技术创新中心配套用房建设项目变更为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配套用房及综合办公用房,同时新增自有资金投入9032.68万元。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综合办公用房的具体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综合办公用房的情形;(2)技术创新中心配套用房与综合办公用房的具体关系,说明二者是否为独立建筑以及是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3)结合原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均不变,以及新增建设综合办公用房的同时新增自有资金投入的情况,说明将新增建设综合办公用房纳入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应当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变更后,技术创新中心和综合办公用房的投资计划,以及保障技术创新中心的正常建设及投入使用的具体措施。
请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披露,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