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6月22日,商务部同工信部、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的公告》。《公告》指出,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出口工作,支持国际抗疫合作,现将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附条件批准上市注册申请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列入“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中国企业研发生产)”。清单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上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以下为《公告》原文及附件
本文选编自“中国商务部”,智通财经编辑:庄礼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