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日升(300118.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公司在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过程中,存在“申请文件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形,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同时采取六个月内(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不接受公司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