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麒麟集团控股(08109)发布公告,根据日期为2019年7月17日的认购协议,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呈请人)发行债券,本金额为130万港元,年利率为9%及于2019年7月31日发行日期起计一年到期。
于2021年6月22日,呈请人根据2021年公司清盘程序第229号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塬讼法庭提交清盘呈请,以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条文对公司进行清盘,内容有关根据债券指称未付金额合共141.7万港元(包括债券的本金额及应计利息)。呈请将于2021年8月25日举行聆讯。
鉴于上文,公司正在寻求法律意见,以确定有关呈请的可能行动,以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鉴于可能清盘令对股份转让的影响,公司亦正就可能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向其法律顾问寻求意见。股东务请注意,概不保证公司将申请认可令,或倘申请,高等法院将授出任何认可令。倘并无授出认可令但清盘令并无被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清盘开始后作出的所有股份转让均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