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00833)及10名董事遭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

华讯(00833)公布,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该公司及10名董事(执行董事林贤奇、执...

智通财经APP讯,华讯(00833)公布,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该公司及10名董事(执行董事林贤奇、执行董事林子泰、执行董事苏健鸿、执行董事杨宝华、前执行董事刘靖、非执行董事范仲瑜、独立非执行董事丘铭剑、独立非执行董事严元浩、独立非执行董事连金水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彭广华),指令上述董事须完成 21 小时包括《上市规则》合规事宜在内的监管及法律议题的培训。

该公司及相关董事已与联交所协定以和解方式处理对其提出的纪律行动。他们没有就各自的违规事项提出抗辩,并接受上市委员会施加的制裁及指令如下。

上市委员会裁定如下:

(1) 延期付款(特别是原定在完成交易前支付的首笔 3000 万元人民币款项延至完成交易后才需支付)及在没有收到任何代价的情况下完成交易的决定对出售事项条款构成重大更改,故该公司须重新取得独立股东批准。该公司没有取得所需的股东批准,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14.49 条和第 14A.36 条。

(2) 相关董事违反:

(i) 《上市规则》第 3.08(f)条及其尽力遵守《上市规则》的承诺,没有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以保障该公司在该等交易中的利益,特别是他们在批准第二次延期及完成交易前,未有事先对担保人的财务能力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导致该公司利益受损;及

(ii) 其承诺所载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巿规则》第 14.49 及 14A.36 条的责任,没有就第二次延期及完成交易寻求专业意见以确保符合《上巿规则》规定及重新取得所需的股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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