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五龙动力(00378)公布,于2021年7月6日,该公司获告知五龙动力重庆(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项破产清算申请的主体。经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搜查及由该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向重庆法院查询后,及根据公司董事会目前可获得的信息,发现以下情况:
(i) 于2021年4月9日,重庆投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就根据日期为2020年7月23日的一份据称和解协议的一笔约人民币44.27万元的据称债务向重庆法院申请五龙动力重庆破产清算;
(ii) 一份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据称由五龙动力重庆发出的同意破产申请的书面陈词并由苗振国(该公司的前董事及五龙动力重庆的前法定代表人)签署及盖上声称为五龙动力重庆的公章;
(iii) 于2021年5月8日,重庆法院就破产申请进行实质聆讯,当中五龙动力重庆据称由两名来自重庆振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及彼等同意破产申请;及
(iv) 于2021年6月21日,重庆法院作出裁决,破产申请获批准。
于2021年7月7日,该公司中国法律顾问通知重庆法院(其中包括)苗振国及振云事务所均没有正式授权于破产申请中代表五龙动力重庆,及向重庆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及容许五龙动力重庆依法反对破产申请。
董事会谨此强调下述各点:
(1) 苗振国已于2019年7月19日辞任为该公司董事,并亦已于2020年5月29日被正式罢免其作为五龙动力重庆的法定代表人;
(2)苗振国及吴飞(五龙动力重庆前总经理)于2020年5月29日后拒绝交出五龙动力重庆的若干企业文件。因此,该公司转而以当地司法系统解决纠纷。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9日的判决,苗振国自2020年5月29日已不再为五龙动力重庆的法定代表人;
(3) 吴飞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上诉其后获聆讯并于2021年3月3日遭驳回;
(4) 因此,苗振国于有关破产申请的所有相关时间并无身份或角色代表公司或五龙动力重庆;
(5) 该公司或五龙动力重庆从来没有聘请振云事务所就有关破产申请代表五龙动力重庆;
(6) 五龙动力重庆的公章自2020年7月10日起由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进行托管安排,其后于2021年3月13日被吴飞强行抢夺,大成事务所已于同日向当地警方报案,此后任何声称使用被盗印章的行为均为非法及无效;及
(7) 破产申请所依据的据称和解协议的日期为2020年7月23日,当时五龙动力重庆的公章及合同专用章均处于由大成事务所托管的安排。该公司及五龙动力重庆于相关时间并无批准于任何和解协议使用任何印章或知悉任何该等建议。
董事会强烈谴责苗振国及其联系人的不诚实和欺骗行为及公然无视依法成立法院的司法裁决,并保留公司对苗振国及其联系人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