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币安集团旗下任何实体均未获得发牌或注册以在香港进行“受规管活动”

作者: 智通编选 2021-07-16 19:21:22
7月16日,香港证监会留意到币安已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提供股票代币的交易服务,并关注到这些服务亦可能有提供予香港投资者。

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16日,香港证监会留意到币安已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提供股票代币的交易服务,并关注到这些服务亦可能有提供予香港投资者。证监会需明确指出,币安集团旗下的任何实体均未获得发牌或注册以在香港进行“受规管活动”。

原文如下: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留意到币安已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提供股票代币的交易服务,并关注到这些服务亦可能有提供予香港投资者。证监会需明确指出,币安集团旗下的任何实体均未获得发牌或注册以在香港进行“受规管活动”。

根据有关陈述,股票代币是获不同的相关海外上市股份的存管投资组合支持的虚拟资产,其价格紧密追踪有关股份的表现。由于股票代币可以零碎单位计值,因此它们被推广为投资者购买零碎股份(而非完整的已缴足股份)的另类方法。

股票代币在香港相当可能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该条例)所指的“证券”;如是者,便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职权范围。

证监会警告若股票代币属“证券”,则推广及/或分销有关代币──无论是在香港进行还是以香港投资者作为目标──均构成“受规管活动”,及须向证监会领取牌照,除非属于适用的豁免范围。

任何人如未取得证监会认可或注册而向香港公众发售有关代币,亦可能属违法。凡违反相关条文者均可能被检控,一经定罪,须受刑事制裁。

证监会呼吁投资者如打算投资于在不受规管的平台上发售的股票代币,务必格外谨慎。若平台不受规管,便可能没有独立第三方对其进行任何尽职审查或审核,以确认该相关股票代币实际上已相应地获相关股份的存管投资组合支持的陈述是否真确。

相关股票代币所附带的权利亦可能没有向投资者全面披露,例如投票权、收取股息的权利、赎回相关股份的权利、在分拆相关股份或发行红股及期权时的安排和权利。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先生(Mr Thomas Atkinson)表示:“证监会绝不容忍任何违反证券法例的行为,并会毫不犹豫地在适当时对无牌平台营运商采取执法行动。投资者应注意在不受规管的平台上买卖虚拟资产的风险。若有关平台终止运作、倒闭或遭黑客入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损失在该平台上持有的全部投资的风险。”

证监会曾接获投资者的投诉,指他们在不受规管平台开设的帐户提取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时遇到困难。投资者另应注意,若该等平台与香港并无任何连系,证监会对它们未必有监管权力。如有争议,投资者相当可能难以提出申索,亦可能无法循法律途径获取赔偿。

证监会亦提醒中介人必须遵从证监会的通函,当中规定,如中介人有意提供任何涉及虚拟资产的金融服务,应及早通知证监会并与证监会讨论其计划,以免引致负面监管后果。

本文选编自“香港证监会”,智通财经编辑:熊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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