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银禧科技(300221.SZ)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东莞中院关于原告银禧科技与被告胡恩赐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的(2019)粤19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7月17日生效。”“东莞中院关于原告银禧科技与被告陈智勇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的(2019)粤19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7月14日生效。”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胡恩赐剩余现金补偿金额与应退回分红款合计1.15亿元,陈智勇应支付现金补偿款金额与应退回分红款合计1.7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