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08317)拟售香港招商局大厦两个办公室单位获股东书面批准

正如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披露,内容有关出售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Pink Angel Investments Limited(下文简称“Pink Angel”)全部股本及待售债务。

财华社集团(08317)公布,正如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披露,内容有关出售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Pink Angel Investments Limited(下文简称“Pink Angel”)全部股本及待售债务。

Pink Angel主要资产为位于香港中环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9楼901及920室的两个办公室单位,代价6800万港元。

为加快进度,让集团准备就绪,达成其于临时协议项下适用的先决条件,公司已取得Maxx Capital International Limited、Wise Capital Limited及卖方担保人书面批准出售事项,Maxx Capital及Wise Capital Limited由卖方担保人最终及实益拥有已发行股本的100%,其合计持有投票权约56.24%。

此外,由于卖方担保人就出售事项的权益与其他股东一致,且彼并无就担保卖方于临时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自集团获得利益或费用或抵押,倘公司就批准出售事项召开股东大会,概无公司股东须放弃投票。

因此,出售事项已获股东书面批准以取代举行股东大会,且毋须就批准出售事项举行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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