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01171):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以4.8亿股A股股票作担保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兖矿集团通知,兖矿集团拟发行的“兖矿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将采用股票担保形式。

兖州煤业股份(01171)公布,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兖矿集团通知,兖矿集团拟发行的“兖矿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将采用股票担保形式。

即兖矿集团将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担保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该期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该期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具体操作如下,兖矿集团与该期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签署了《担保及信托合同》,双方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为担保及信托财产。

同时,兖矿集团与中信证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帐户,帐户名为“兖矿集团-中信证券-17 兖 EB0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此外,兖矿集团与中信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该期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兖矿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8亿股A股股票,自其证券帐户划入兖矿集团与中信证券开立的担保及信托专户。

此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数为4.8亿股A股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9.77%。此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司A股股票不超过兖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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