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恒辉安防(300952.SZ)发布公告,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翰辉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翰辉”)于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14967号《行政判决书》。
2021年7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1496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ATG锡兰(私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ATG锡兰(私人)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ATG锡兰(私人)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上海翰辉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