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浙江沪杭甬(00576)公布,浙商证券(601878.SH)于2019年6月11日发布的《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披露了浙商证券诉中新产业集团有限浙商证券(以下简称“中新产业集团”)、江珍慧与陈德松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的基本情况。近日,浙商证券收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
2017年4月起,中新产业集团有限与浙商证券开展了3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为ST中新(股票代码“603996”)共计质押约4115.25万股,融资本金合计为1.8亿元。中新产业集团股东江珍慧与陈德松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年5月,中新产业集团违约,浙商证券向法院提起诉讼,浙江省高院指定案件由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审理。 2020年2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后因中新产业集团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新产业集团进入破产程序。
近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浙商证券享有质权的约2915.25万股股票进行以股抵债并裁定该等股份直接过户至第三方受让人。受让人已向管理人完成股票转让款项支付,待管理人向浙商证券分配股票处置款项。
目前,浙商证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上述案件对浙商证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