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宏达股份(600331.SH)公告,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所持8家子公司的股权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院”)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亿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10.74亿元;由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宏达集团”)和公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609.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