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维维(600300.SH)公告,2021年7月9日,公司股东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盛集团”)与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维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盛集团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维维集团持有的公司2.16亿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9%,转让价格为4.26元/股,合计9.19亿元。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盛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1年8月9日,公司收到股东新盛集团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