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华脉科技(603042.SH)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2018年12月26日,你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南京华脉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8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深刻反省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