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中孚(600595.SH)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子公司中孚电力、中孚铝业、中孚炭素、林丰铝电、安阳高晶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21年8月10日,中孚电力、中孚铝业、中孚炭素、林丰铝电、安阳高晶管理人分别收到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孚电力、中孚铝业、中孚炭素、林丰铝电、安阳高晶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孚电力、中孚铝业、中孚炭素、林丰铝电、安阳高晶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