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国中水务(600187.SH)发布公告,公司下属子公司荣县水务于近日收到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环法荣县罚字[2021]17号)。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计算结果40.6万元的基础上下浮10%执行,对荣县水务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处以罚款36.54万元。
本次荣县水务出口废水超标的主要原因为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所致,荣县水务在荣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检查后积极整改,并联系第三方公司进行监测,在复查时所测污染物均已达标排放。公司将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提出陈述和申辩,维护公司的权益。本次处罚将减少公司本年度净利润36.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