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国际集团(01136)获控股股东提私有化 4月21日复牌

于2017年4月20日,要约人要求董事会向计划股东提出建议,以公司法第86条下的安排计划方式私有化本公司。

要约人(台泥及TCCI)与台泥国际集团(01136)联合公布,于2017年4月20日,要约人要求董事会向计划股东提出建议,以公司法第86条下的安排计划方式私有化本公司。于生效日期后,将撤回普通股份在联交所上市,而公司将成为要约人的全资附属公司。

根据建议,普通计划股份将予注销,每股普通计划股份换取现金3.60港元,或换取0.420股台泥股份;而可换股优先股计划股份将予注销,每股可换股优先股计划股份换取约3.93港元,或换取约0.458股台泥股份

公告显示,台泥股份于台湾注册成立,其于台湾证交所上市,股份代号1101;TCCI为台泥的全资附属公司。

于公告日期,公司的法定股本由50亿股普通股及约4.94亿股可换股优先股股份组成,其中约49.43亿股普通股及约4.94亿股可换股优先股已发行。

由于台泥(透过TCCI)及一致行动人士合共持有约32.29亿股普通股,相当于已发行普通股份总数约65.32%;且台泥(透过TCCI)合共持有约4.94亿股可换股优先股,相当于已发行可换股优先股总数约99.98%。

因此,建议计划股份由18.26亿股普通股及8.21万股可换股优先股组成,按悉数转换基准相当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3.31%。根据建议应付的最高现金代价总额约65.76亿港元。

要约人拟以TCCI可获得的外部债务融资,及台泥的内部财务资源共同拨付建议所需的现金。同时,要约人的财务顾问法国巴黎证券信纳,要约人可获得充足财务资源,以根据建议条款全面实施建议。

建议及计划将须待所有条件均在2017年12月31日或之前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方可作实,否则建议及计划将告失效。

应公司要求,普通股已于2017年4月19日上午9时正起停牌,以待刊发此公告。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2017年4月21日上午9时正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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