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8月1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编制(参考文本)》《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这是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证券法》关于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夯实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基础,健全全链条信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募集说明书质量,强化市场内生约束的重要举措。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编制(参考文本)》的通知
上证函〔2021〕138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提升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编制(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编制指南》),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债券拟在本所上市的,发行人可以参照《募集说明书编制指南》相关内容及其使用说明的具体要求,编制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二、发行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说明书编制指南》相关内容进行选择适用,但应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上述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的通知
上证函〔2021〕138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加强公司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以下简称《投保指南》),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债券拟在本所上市挂牌的,发行人可以参照《投保指南》相关条款及其使用说明的具体要求,编制募集说明书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章节。
二、发行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与意向投资者、受托管理人的沟通情况,以《投保指南》有关条款为基础做出更高标准的约定,或进一步补充细化其他约定,但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当结合《投保指南》的具体约定,在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增信协议等文件中做出衔接安排,确保相关契约文本的约定不存在冲突,切实发挥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作用。
上述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本文选编自“上交所官网”,智通财经编辑:秦志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