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信息科技(08178)发布公告,于2021年8月10日,广州信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信丰)接获多份诉讼文件,包括(2021)粤0191民初14903号《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买方担保人指称卖方、目标公司、信丰、广州市德永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德永)及买方(卖方、目标公司、信丰、德永及买方统称为被告人)未有履行彼等于该协议下的义务,而买方担保人要求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南沙片区法院)命令被告人支付买方担保人根据该协议已付的按金人民币1300万元(按金);按金的利息;及诉讼的法律费用。卖方、目标公司、信丰及德永乃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诉讼已排期于2021年9月22日在南沙片区法院聆讯。
于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已确认按金已被没收为集团的其他收入。董事会现正寻求有关诉讼的法律意见,以及评估诉讼当前对公司的潜在影响。无论如何,诉讼不会影响集团的正常营运。公司将会采取适当行动对诉讼下的申索提出强烈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