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清算所19日起将推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服务

作者: 智通编选 2021-08-16 15:34:23
8月16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19日起推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服务。

智通财经APP获悉,8月16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为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服务,保障金融市场稳定,防范清算风险,提高清算效率,将于8月19日起推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服务。

外汇交易双边清算服务是指按市场化原则为银行间外汇市场达成的外汇交易提供的清算、结算等服务。可清算的产品包括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不包括结售汇竞价即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以及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支持的货币对为人民币对美元。

以下为上海清算所官网全文:

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服务上线的通知

各市场机构:

为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服务,保障金融市场稳定,防范清算风险,提高清算效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汇综复〔2021〕26号),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将于2021年8月19日起推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简介

外汇交易双边清算服务是指按市场化原则为银行间外汇市场达成的外汇交易提供的清算、结算等服务。可清算的产品包括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不包括结售汇竞价即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以及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支持的货币对为人民币对美元。相关规则见附件1。

二、参与准备

在参与本业务前,市场机构应已成为人民币外汇市场会员,并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 参与申请

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业务指南见附件2),与上海清算所签署《外汇交易双边集中清算业务服务协议》,并完成业务测试等准备工作。

(二)客户端权限配置

客户端首席操作员对本机构操作员完成客户端权限配置(操作手册见附件3)。

请咨询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相关系统权限配置及系统准备。

三、收费方案

外汇交易双边清算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方案请详见附件4。

四、联系方式

业务参与、变更及退出申请:

潘一如:021-23198983

业务相关咨询:

程娅婕:021-23198871

王葩柳:021-23198621

技术支持及咨询:

赵雅男:021-23198945

特此通知。

附件:1.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规则

2.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业务指南

3.上海清算所综合业务系统客户端外汇交易双边清算服务操作手册

4.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服务收费方案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

以下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规则》:

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要求 为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服务,防范清算风险,提高清算效率,维护参与主体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市场稳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外汇交易双边清算 外汇交易双边清算服务是指按市场化原则为银行间外汇市场达成的外汇交易提供的清算、结算等服务。外汇交易双边清算服务包括双边净额清算服务和双边全额清算服务。

第三条 双边净额清算 双边净额清算服务是指对交易双方同一结算日的交易数据进行轧差处理,并根据净额轧差结果完成资金结算的服务。

第四条 双边全额清算 双边全额清算服务是指对交易双方达成的外汇交易进行统一逐笔全额清算结算的服务。

第二章 清算参与者

第五条 清算参与者 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者可申请参与外汇交易双边清算。

第六条 参与、变更申请 市场机构拟参与外汇交易双边清算或发生基本信息变更的,应向上海清算所提交相关申请。

第七条 清算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 外汇交易双边清算参与者拥有以下权利:参与外汇交易双边清算;获得与自身相关的双边清算信息;使用业务终端等设施;约定的其他权利。外汇交易双边清算参与者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外汇交易双边清算的相关规定,履行结算交收义务;按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按要求如实提交机构信息、财务信息,配合开展业务参与资格评估;及时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其履行参与者义务的重大事项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妥善保管外汇交易双边清算资料;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清算流程

第八条 交易达成和交易确认 纳入外汇交易双边清算的交易应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达成,并于规定时间内在交易中心交易确认平台完成交易确认。

第九条 数据传输 上海清算所从交易中心接收相关交易数据。

第十条 要素检查 上海清算所对接收的外汇交易数据进行要素检查。未通过要素检查的交易将不纳入后续清算流程。

第十一条 清算时间 上海清算所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双边净额清算时间和双边全额清算时间。

第十二条 清算方式 清算方式包括双边净额清算与双边全额清算。

第十三条 净额清算处理 对于纳入双边净额清算处理的交易,上海清算所对清算参与者双方同一结算日、同一币种的交易数据进行轧差处理、生成结算指令发送清算参与者双方。清算参与者按照上海清算所指定路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结算。

第十四条 净额清算批次 上海清算所可根据实际需要,每日多批次开展双边净额清算。

第十五条 全额清算处理 对于纳入双边全额清算处理的交易,上海清算所在完成逐笔全额清算后,生成结算指令发送清算参与者双方。清算参与者按照上海清算所指定路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结算。

第十六条 清算方式变更 清算参与者可根据上海清算所规定,申请将已纳入双边净额清算的交易变更为双边全额逐笔清算。

第十七条 清算退出 参与交易中心外汇冲销的交易,经要素检查核实后进行清算退出。

第四章 结算流程

第十八条 结算账户 清算参与者应当根据上海清算所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指定用于外汇双边清算的本外币账户,包括人民币大额支付系统账户、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账户等。

第十九条 结算流程 在结算日,上海清算所根据结算指令顺序,开展本外币资金结算。若清算参与者资金足额,则结算成功;若一方资金不足,则该笔结算指令将处于等待状态,待补足后再进行资金结算;若日终时资金仍不足,则该笔结算失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外汇交易双边清算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方案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上海清算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编选自“上海清算所官网”,智通财经编辑:楚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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