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贝尔(06116)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拉夏贝尔(06116)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

智通财经APP讯,拉夏贝尔(06116)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01民初27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该院受理了原告诉公司、新疆通融、拉夏太仓、上海微乐及邢加兴的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乌鲁木齐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邢加兴先生清偿借款本息及承担相关费用等合计约人民币5.87亿元。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发来的原告与公司、新疆通融、拉夏太仓、上海微乐及邢加兴先生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执行裁定书。根据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2021)新01执902号《执行裁定书》,上述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裁定书》详情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邢加兴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5.88亿元(其中执行标的5.87亿元、案件执行费65.48万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邢加兴应负担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至实际付款日期止)及执行中实际支付的费用;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邢加兴相应价值的财产。」

鉴于拉夏太仓已将其位于太仓市广州东路116号的部分房地产,为本案件所涉借款本息提供抵押;若公司未能足额支付执行款项,相关资产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最终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该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同时,公司亦将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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