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菱汽车(00305)进一步修订五菱工业增资协议

由于相关中国政策出现变动,五菱工业增资协议的先决条件不再适用。此外,由于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宣布终止配售协议,配售可换股票据B将不会进行。

五菱汽车(00305)公布,由于相关中国政策出现变动,五菱工业增资协议的先决条件不再适用。此外,由于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宣布终止配售协议,配售可换股票据B将不会进行,故尚未确定第二期的资金。

鉴于上述进展情况,董事会宣佈,经公平磋商后,公司、广西汽车及五菱工业于2017年4月24日进一步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以修订增资协议的先决条件。

诚如通函所详述,涉及就增资的先决条件须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的所有批准及许可的先决条件将会取消。因此,先决条件将修订为就增资取得广西国资委的所有许可及批准。

另外,考虑到第二期的资金仍未确定,及为促使第一期可适时完成,诚如通函所详述,涉及就增资的先决条件及须取得修订及重列的所需文件及五菱工业董事会批准的先决修件将予以修改。

因此,涉及的先决条件将修订为:于2017年6月30日或之前签订增资协议、五菱工业的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及所有有关第一期的必要文件;于2017年12月31日或之前签订第二期的必要文件。同时,五菱工业董事会于2017年6月30日或之前一致批准第一期;于2017年12月31日或之前一致批准第二期。

根据补充协议,订约方已进一步同意,倘公司未能达成增资协议下的责任,在2017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五菱工业悉数注入第二期款项,概无任何订约方就增资协议的第二期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索偿。

与此同时,因应上述第三份补充协议的修订,经公平磋商后,公司与五菱香港进一步订立认购协议的第三份补充协议,以修订认购事项的完成日期至2017年6月30日或之前的任何日期。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增资协议及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并继续全面有效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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