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星云股份(300648.SZ)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监事易军生出具的《关于对易军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9号),警示函内容如下:
“易军生:
经查,你担任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星云股份)监事期间,你配偶杨丽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7月27日期间,累计买入星云股份股票300股,卖出星云股份股票3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