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湾区黄金(01194)发布公告,于2021年8月18日,该公司收到一名独立债券持有人(呈请人)向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高等法院)针对本公司提出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的呈请。
根据该呈请,呈请人呈请:高等法院根据中国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条文或会清盘本公司的命令;或从本公司资产中支付呈请人的讼费;及在公正的前提条件下作出相关其他命令。该呈请定于2021年10月20日在高等法院进行聆讯。
于2021年8月18日,该公司收到呈请人发出的日期为2021年8月18日的传票,要求按照所附经修订呈请草案对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的呈请进行修订,并于作出命令之日起七天内提交及送达经修订呈请。该传票定于2021年8月31日在高等法院进行聆讯。
本公司正积极解决该呈请并就该呈请寻求法律意见。鉴于该呈请,该公司于收到其法律顾问有关申请认可令的法律意见后,将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谨此提请股东注意,概不保证高等法院将会授出有关认可令。倘并不授出认可令但不驳回或永久搁置清盘令,则于清盘开始后的所有股份转让均属无效。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知会其股东及投资者任何重大发展。
此外,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由2021年8月23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