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00811)发布公告,兹提述该公司日期为2017年4月12日内容有关转让四川文轩卓泰投资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的48%股权的须予披露交易的公告。根据该集团就股权转让委任的独立专业估值师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编制的估值报告,于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于目标公司的股东权益总值约为7.81亿元。
鉴于上述估值,拟出售的目标公司48%股权的对应估值将为3.75亿元。以上述估值结果为基础,并结合企业现状和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标的股权转让底价为4.2亿元。
鉴于目标公司的估值涉及使用收益法,故目标公司估值被视为上市规则第14.61条项下的盈利预测,因此,上市规则第14.60A及14.62条均属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