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重庆机电(02722)公布,内容有关公司及附属全资子公司重庆盛普物资起诉重庆商社化工及重庆商社(集团),公司已于今日正式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份一审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判决1.被告重庆商社化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机电股份借款本金8756.78万元人民币(单位下同)及截至2019年12月27日的利息95.23万元。
2.被告重庆商社化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机电股份借款本金8756.87万元的利息。
3.驳回原告重庆机电股份的其他诉讼请求。
4.本案件诉讼费54.65万元,由被告重庆商社化工负担50.01万元,由原告重庆机电股份负担4.64万元。
判决二:被告重庆商社化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盛普物资代付款1.99亿元,并以该款为基数支付利息至该款付清为止。
2.被告重庆商社化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盛普物资律师费6万元。
3.驳回原告重庆盛普物资的其他诉讼请求。
4.本案诉讼费105.27万元,由被告重庆商社化工负担。
对于未得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公司将保留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的权利,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