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湾区黄金(01194)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公司个人债券持有人梁燕芳(原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针对公司的传讯令状以及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的背书索偿,内容有关于2014年12月2日该公司向原告发行的债券项下声称未结付债项,附带本金额1000万港元及按年息率6.5%计息并将于2022年6月1日到期。
诚如令状所附的背书索偿所述,原告针对该公司提出以下索偿:
(1)1090万港元,即公司根据日期为2014年12月2日的债券凭证证书及公司向原告出具的确认函应付予原告的到期未结付款项。原告声称,本金额1000万港元的利息应于2014年12月2日起直至2022年6月1日止期间按年息率6.5%计息。每份利息应每6个月支付予原告,即于债券期内每年6月及12月2日。原告亦声称,公司自2019年12月3日起未能向原告支付上述未结付款项或任何部分款项;
(2)2021年6月3日至全数付款当日期间的按年息率6.5%计息的1000万港元金额的利息;
(3)进一步及╱或其他救济;及
(4)费用。
该公司目前正就此寻求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