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达志(300530.SZ)股东刘红霞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ST达志(300530.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

智通财经APP讯,*ST达志(300530.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刘红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内容如下:

“刘红霞:经查,你作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达志科技或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公司上市时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2016年8月8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公开承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你于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达志科技股份59,200股,未按照上述公开承诺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股份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截至公告日,刘红霞女士尚未向公司上缴上述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公司将积极督促刘红霞女士尽快上缴上述收益。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