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银禧科技(300221.SZ)发布公告,2021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东莞中院”)就公司与胡恩赐的诉讼案件出具的(2019)粤19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东莞中院对公司与胡恩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
2021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东莞中院关于原告银禧科技与被告胡恩赐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的(2019)粤19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7月17日生效。”
近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2021)粤19执1938号《申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关于你方依据已生效之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19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决定立案执行:
一、申请执行人应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三、办理执行案件依法应收取申请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立案审查时暂不预收,由本院执行局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另行通知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