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四川金顶(600678.SH)发布公告,公司于9月8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川执复37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复议申请书》等相关文书,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复议被申请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迪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金顶出资纠纷仲裁裁决一案,迪力公司不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11执异19号执行裁定,向四川高院申请复议。请求事项:依法撤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11执异19号执行裁定书,不予支持复议被申请人请求。
国际经贸仲裁委裁定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仲裁情况和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条件,截止2020年末,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141.49万元。目前,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公司银行存款5,392,492元,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执行金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