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弘宇股份(002890.SZ)发布公告,2021年9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女士与辛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公司控制权转让给辛军。
由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因身体原因于2020年3月辞职,但其任期应于2022年6月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于晓卿2021年以及2022年任期届满前分别可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25%,2022年任期届满后可转让剩余股份,因此,于晓卿将分三次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转让给辛军,三次转让的股份数分别为66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500.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及1500.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8%)。
本次于晓卿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上市公司667.0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5%)转让给辛军,同时,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2001.24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该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将在符合减持相关规定后分两次转让给辛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拉萨祥隆”)将持有29.4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于晓卿变为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