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兴业矿业(000426.SZ)公告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集团”)之一致行动人吉伟持有的公司6622.3003万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祥持有的公司6622.3003万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喆持有的公司2979.8597万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归申请执行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国民信托”)所有,以抵偿兴业集团所欠国民信托部分债务。
202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了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1.62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份8.83%,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