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青农商行(002958.SZ)发布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光远先生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朱光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1〕16号,简称“《警示函》”),《警示函》内容如下:
朱光远:
经查,你作为公司时任首席信息官,父亲朱丕雨于2021年6月29日、8月6日分别买入公司股票2400股、500股,金额1.23万元,又于2021年8月18日卖出公司股票2900股,金额1.15万元。
你父亲朱丕雨将持有的青农商行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鉴于违规交易数量及金额较少,违法行为轻微,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