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王信:建议制订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与经济低碳转型长期规划

作者: 智通编选 2021-10-08 17:25:28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日前在《中国金融》撰文建议,制订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与经济低碳转型长期规划。

智通财经APP获悉,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日前在《中国金融》撰文建议,制订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与经济低碳转型长期规划。如在能源结构优化方面,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纺织等行业的能源替代和电气化改造,推动海上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在制造业结构优化方面,加大对新能源、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利用新技术促进传统产业节能增效等。

以下为原文:

王信: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探索

2021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绿色复苏发展。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但我们会全力以赴。” 作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有力抓手,绿色金融已经成为助力国家和地区绿色发展的重要工具,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也将扮演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中国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工作,扎实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经过多年探索,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思路,并积极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引导绿色投资、促进产业绿色转型、优化能源结构、支持污染防治、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助力绿色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本刊特别策划专栏,约请相关业内人士分享金融助力绿色发展的实践、成效和经验,就金融如何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进行探讨。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动力。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经济实力雄厚、金融业和制造业均较发达、创新环境良好,为绿色金融发展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当前,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应继续发挥引领作用。

大湾区应发挥绿色金融发展的引领作用

大湾区位于改革开放前沿,有利于探索更深层次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

经过数年发展,我国绿色金融实现了从无到有、量增面扩的巨大飞跃,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蓬勃发展。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为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作用,需加快完善碳核算、环境信息披露等绿色金融基础性制度安排,大力发展碳金融市场,引导资源有效配置。作为我国对外开放时间最早、水平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广东承担了国家众多重大改革创新任务,较好地发挥了“前沿阵地”和“试验田”作用,为绿色金融的体制机制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有利于积累绿色金融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017年6月,广州获批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经过几年的努力,广州在绿色金融体制机制、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创新成果,多项指标领先全国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截至2020年末,广州市绿色贷款余额达3677.83亿元,累计发行绿色债券463亿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配额现货交易量累计成交突破1.69亿吨,排名全国首位。2020年,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推动大湾区绿色合作,将“广州经验”推广至大湾区全域,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大湾区产业转型升级起步早、步伐快,绿色金融支持经济低碳转型大有可为

2008年以来,大湾区从以“三来一补”出口加工为主的传统发展模式,逐渐转型为以智能制造、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为主的创新型发展模式,技术密集型企业占比持续提升,区域产业结构不断向中高端迈进。“十四五”期间,大湾区将继续以创新为发展动力,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坚持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方向,以绿色发展促进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与产业绿色转型可望形成良性循环。

依托港澳区位优势和发达的金融业基础,有利于绿色金融资源集聚、辐射

港澳独特的国际地位结合大湾区发达的金融体系,为绿色金融发展创造了基础和条件。大湾区集聚了丰富的人才、机构和资金,正在发展成为国际金融枢纽。2019年,大湾区金融业增加值达1.25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1.3%,金融业已是大湾区产业发展的重要“推进器”。大湾区内地城市可通过绿色金融,引进港澳的大量低成本资金;港澳机构和资金也可在内地空间巨大的经济低碳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国际金融竞争中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独特地位。

大湾区科技创新活跃,有利于推动绿色金融数字化、高端化发展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此后,广东省及大湾区各地市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文件,从科技保险、科技创新平台、信贷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等方面支持科技创新。截至2020年末,广东省投入研发经费2705亿元,占全国的13.7%。其中,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珠海的研发经费超百亿元。此外,2020年7月,广州、深圳两市被纳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这些都为绿色金融与金融科技紧密结合带来重大利好,推动绿色金融和经济低碳转型迈向更高层次。

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已成大湾区共识,但缺乏统一规划指引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出要在大湾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2020年,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推动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截至目前,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四个中心城市和各重要节点城市均已在绿色金融上发力,为推动绿色金融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但由于政府层面的绿色金融协调推动机制尚未建立,统一规划指引尚缺。

地区绿色金融发展优势各异,区域联动效应尚未有效发挥

四个中心城市发展绿色金融优势显著。广州作为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之一,在政策支持、体系构建、基础设施建设、产品开发以及碳金融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深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绿色金融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吸引国际资金方面具备优势。澳门与葡语系国家联系密切,是内地与葡语系国家在绿色金融、经济低碳发展方面相互合作不可或缺的平台和桥梁。但目前大湾区内绿色发展的联动效应尚未有效发挥。

绿色金融基础日趋完善,但一体化水平有待提升

近年来,三地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构建,虽有相互借鉴,但大湾区尚未形成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以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为例,广州的金融机构参照行业标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探索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作为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对当地金融机构开展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作出了规定。香港主要依据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澳门暂未出台类似的披露要求。总的来看,大湾区环境信息披露在标准、主体、内容、规则以及形式等方面的一体化水平有待提升,披露信息的可比性不足,不利于大湾区绿色金融的跨区域合作和协调统筹发展。

产品体系初步建立,但互联互通仍存较多障碍

三地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各有特色、侧重不同,形成互补格局。但由于监管、标准、程序等方面的差异,三地绿色金融产品难以互认。以绿色债券为例,《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更多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但由于缺乏境内外信息交流机制,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对境外发行债券的政策和流程普遍不了解,加之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审批流程复杂、手续烦琐、发债周期长,内地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动力不足,绿色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尚未实现。

碳市场发展优势明显,但平台功能尚未凸显

碳市场是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市场化减排工具。大湾区拥有广州、深圳两个碳排放权交易所,香港交易所2020年推出了可持续及绿色交易所STAGE,广州期货交易所也于2021年2月注册设立。但由于初始碳配额分配机制不同、碳市场监管体系不同,广深两地碳配额还不能跨市场交易和互认流通。澳门尚未成立专门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

政策建议

发挥先行先试优势,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提质增效

充分发挥大湾区先行先试的机制优势,探索绿色金融新机遇。一是加快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在大湾区复制推广,支持试验区适时升级扩容,扩大其辐射范围。二是以广州试验区为核心区,推动大湾区率先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金融机构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基础设施互通、产品和市场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继续保持大湾区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排头兵地位。三是引入境内外绿色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及第三方认证机构在大湾区设立总部或运营总部,鼓励港澳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或成立合资金融机构,支持三地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业务合作。四是积极推进绿色金融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涵盖绿色金融、生态环境以及气候应对等领域人才,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人才资源集聚中心。

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大湾区绿色金融与低碳转型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一是尽快建立并完善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的区域统筹协调机制。组建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会同粤港澳三地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大湾区绿色金融专项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大湾区绿色金融工作,明确粤港澳三地定位,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二是制订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与经济低碳转型长期规划。明确绿色金融支持的重点行业,更好地指引大湾区绿色金融与产业的协同整合,避免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问题。如在能源结构优化方面,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纺织等行业的能源替代和电气化改造,推动海上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在制造业结构优化方面,加大对新能源、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利用新技术促进传统产业节能增效等。三是发挥好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的作用。搭建粤港澳三地金融业与大湾区企业的联系沟通和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绿色投资需求与绿色资金有效衔接,促进大湾区绿色金融业界与政府及监管部门间的合作,推动绿色金融有关政策在大湾区落地。

强化政策激励,优先在大湾区探索创新货币政策工具

一是优先在大湾区探索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例如,创设支持绿色转型项目的再贷款机制,研究降低银行绿色信贷资产的风险权重,依据银行绿色信贷规模设定差别化准备金率。二是在完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基础上,适时扩充绿色金融评价对象范围,扩大评价结果运用,更好地发挥激励约束作用。三是推动粤港澳三地有关部门出台支持大湾区绿色金融创新的配套政策,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担保及风险补偿等措施,激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金融支持。

加强互联互通,完善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产品和市场体系

一是加强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互认,统一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组建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研究推动三地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绿色企业和项目认定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估标准、绿色金融统计标准等标准的融合。二是加强大湾区绿色金融信息互通互享,促进金融资源与绿色项目有效对接。搭建大湾区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平台,统筹管理粤港澳绿色企业和项目信息及绿色金融产品信息,实现银企融资有效对接。三是加强大湾区市场体系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内地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在深圳试点开展境外发行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为境内绿色项目融资,探索建设大湾区绿色信贷中心,推动金融产品对接。

促进大湾区绿色金融与人民币国际化互动发展

充分发挥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作用,打造绿色金融离岸、在岸业务一体化中心,畅通跨境绿色投资渠道,推进境内绿色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一是探索跨境融资、贸易融资资产转让、人民币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离岸人民币债券等多层次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渠道,吸引更多境外资金支持大湾区绿色发展。如鼓励离岸发行人民币计价或外币和人民币双重计价的绿色证券、支持内地与港澳金融机构间绿色信贷资产双向跨境人民币转让、分步开放广东相关绿色企业试点FT账户业务等。二是加强“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借鉴国际投资者践行ESG原则或者负责任投资原则的丰富经验,设立人民币绿色基金,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绿色项目建设。三是探索建立碳市场跨境交易机制,打通碳市场境内外交易渠道,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参与广东碳市场,提升中国碳市场定价的国际影响力,促进大湾区碳金融市场发展、人民币国际化和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的良性互动。

强化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防范和应对,提升大湾区绿色金融体系韧性

一是建立健全大湾区碳核算体系,持续强化金融机构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要求,通过打造大湾区环境信息数据平台,推动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发债主体、重点排放单位实现环境信息共享,完善气候变化相关风险评估的数据基础。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开发有关监测和评估环境风险敞口的工具与指标,定期做好压力测试等风险管理工作。建立起对气候转型风险的前瞻性判断和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强化应对气候变化金融风险的相关能力建设。三是强化激励约束。实施绿色金融评价,构建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评估、监测机制。

本文选编自“中国金融”公众号,智通财经编辑:秦志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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