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能源(01555):认沽期权的行使期延长 涉最多2.12亿股

MI能源(01555)公布,诚如2014年11月9日公告所披露,TPG Star Energy向Celestial出售公司约2.12亿股股份,占公司当时已发行股份的8.05%,代价约2.65亿港元。

同时,FEEL向Celestial授出认沽期权,涉及最多2.12亿股股份;Celestial亦向FEEL授出认购期权,涉及最多约8474.21万股股份。

上述FEEL间接全资持有Champion、Orient、New Sun及Power,四者分别持有公司股份约3.99亿股、3.99亿股、4.75亿股、1.41亿股,共计占当时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53.74%。而张瑞霖、赵江巍、赵江波均为FEEL的股东,分别持有其已发行股本的9.99%、10%、80%。

于2017年5月17日,FEEL,张瑞霖,赵江巍,赵江波及Celestial签订认沽及认购期权协议的第二份相关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认沽期权行使期延长至2017年12月1日到期。

同时亦规定,若未事先获得Celestial的书面认可,任一控股股东不得,且FEEL确保其子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转移、抵押、担保、妨害或处置控股股东或FEEL子公司拥有的任何或所有股份利益。

另外,任一控股股东进一步保证,不得批准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任何导致以下结果的决议,签发多于14亿股的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授予可转换证券、期权、债券或认证证券亦或是授权增发的任何授权或指定的系列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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