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海鑫集团(01850)公布,紧随要约截止后,待过户登记处妥为登记接纳股份的转让后,约2亿股股份(约占公司于截止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00%且略低于该比例)由公众(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因此,不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载25%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
要约截止后,考虑到(其中包括)透过由联合要约人委任结好证券为配售代理直接于市场上出售所有接纳股份以确保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公众持股量要求从而恢复最低公众持股量所需的时间之后,该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1日(包括首尾两日)(“豁免期”)暂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规定。
于2021年10月18日,联交所已向该公司授出豁免期内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