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团控股(00404)公布,诚如2016年年度报告中独立核数师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及“无法表示意见”所披露,公司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无就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发表审核意见,乃由若干事项所致。
其中包括,有关持续经营的多项不明朗因素;有关周先生及其关联实体的交易及结余;向一间建造公司作出的付款;及向若干财务咨询公司作出的付款。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底为上述后面三项事项已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其已同意将尽快进行独立调查。独立调查委员会已物色一间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调查的调查员,而独立调查委员会于正式委任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调查员前,仍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调查工作及具体范围。
公司股份及债务证券自2017年4月3日起已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进一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