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嘉寓股份(300117.SZ)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田新甲、牟世凤、黄秋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将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北京市顺义区牛富路牛山段1号院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资产处置收益予以确认,导致2019年半年报及半年报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田新甲,时任董事会秘书牟世凤,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黄秋艳,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