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北电气(00042)发布公告,继2019年7月23日、2021年2月7日和2021年3月1日发布相关诉讼公告后,2021年10月20日,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院)(2021)琼民终537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高院就抚顺电瓷制造有限公司(抚顺电瓷)申请追加东北电气为被执行人案作出二审判决。
本案已于2021年8月5日在海南省高院开庭审理,2021年10月9日海南省高院签发(2021)琼民终537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高院认为:抚顺电瓷公司申请追加东北电气公司为(2015)抚中执字第00140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93万元,由抚顺电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上述法院二审判决结果,东北电气无需承担责任,本诉讼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