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 10月25日,深交所发布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87.SZ)股东杨振华、 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作为一致行动人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期间,合计持有飞利信股份比例由 26.67%下降至 18.08%, 累计变动比例达到 8.59%,其中 3.36%的股份变动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被司法拍卖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在累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时,未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飞利信股份,直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指出,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