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0月24日,上交所发布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洲新春,603667.SH)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市公司产能建设及未来营收情况,属于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要经营性信息,对于投资者明确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及业绩预期具有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应当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合理、谨慎、客观、公平地披露。但公司在组织投资者调研期间,将上述未在法定媒体披露且未经验证的目标推测,提供给有关媒体,造成上述信息通过非法定渠道对外发布,信息披露存在不公平。
上交所对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峰、董事会秘书崔翠平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