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团控股(00404)公布,就有关公司发行的本金额为3亿美元按每年8.75厘计息每半年偿还一次的优先票据,董事会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公司尚未支付于2017年5月18日到期的3亿美元优先票据的半年利息1312.5万美元。
根据优先票据的契约,倘有关利息拖欠期限持续连续30日,则可能构成违约事件。公司现时继续于该时限内采取措施集资以偿还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股东融资。
公司将于适当时候进一步公布,公司普通股及债务证券自2017年4月3日起已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