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1日,上交所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ST华仪,600290.SH)、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道荣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经查,ST华仪及其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仪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陈道荣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包括:(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未及时披露;(二)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巨额担保;(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道荣、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孟列、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学民、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维龙、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金旭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晓敏、时任副董事长范志实、时任监事会主席周丕荣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陈道荣 10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陈孟列、张学民、李维龙、范志实、周丕荣 3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张传晕、陈孟德、徐乐雁、陈建业、陈帮奎、张建新、屈军,时任独立董事祁和生、周民艳、汪光宇、罗剑烨、胡仁昱,时任监事彭传彬、林忠沛、骆克梅,时任副总经理倪淑燕、陈宇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