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化股份(603867.SH)发布公告,公司于11月1日收到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发现你单位2020年12月至今,从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购入危险化学品异丙醚共计63.075吨,违规储存在建德市大洋生产基地有机胺灌装区,多次进行销售,你单位(母公司)未取得异丙醚《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擅自改变经营方式,非法从事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活动,该行为已构成未取得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异丙醚。
鉴于你单位主动供述,且已主动消除隐患,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经我局决定,决定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5万元(壹拾伍万元整)的罚款,并没收在此期间非法储存经营异丙醚的违法所得943,58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