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诗绿色地产(00106)发布公告,5月27日,全资附属公司南京朗铭、成都朗铭及成都朗辉与南京洛德德宁订立协议,成都朗铭及南京洛德德宁同意合作开发由成都朗辉持有的位于中国成都市郫县红光镇仁和村5社、金土村7社,犀浦镇双林村2社,宗地编号PX3-8-34地块的该项目,土地为住宅及商业用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
于完成该等协议项下的交易后,成都朗辉将由成都朗铭及南京洛德德宁各自持有50%股权。
目前,成都朗辉由该集团全资持有。成都朗辉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全部由成都朗铭缴纳。根据该等协议,南京洛德德宁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250万元支付予成都朗铭监管账户作为转让成都朗辉50%股权。在成都朗辉名下监管账户开立后,南京洛德德宁将南京洛德德宁债权投资本金,即人民币1.27亿元支付至成都朗辉监管账户。
于该等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完成后,该集团于成都朗辉持有的有效股权将由100%减少至50%。
公告称,债权投资乃根据成都朗辉就开发建设该项目所需的资金而定,经成都朗铭及南京洛德德宁按平等的原则厘定合共人民币2.54亿元,成都朗铭债权投资及南京洛德德宁债权投资分别为人民币1.27亿元。于公告日期,该集团已向成都朗辉提供股东贷款约人民币1.96亿元。债权投资年息为7.5%。
公司表示,集团致力于为拓展在中国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寻找合适的项目。该地块有助于为该集团带来销售及租赁收益,透过该等协议引入南京洛德德宁为该项目的合作伙伴,共同开发该项目,符合集团的长远发展战略。
此外,预计集团將从视作出售事项获得约人民幣9000元的收益,出售所得款项净额將用作集团作一般营运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