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剑桥科技(603083.SH)公告,公司IPO前股东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丰和众”)、杭州安丰宸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丰宸元”)和宁波安丰领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丰领先”)为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0.6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
公告显示,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和安丰领先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