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中新(603996.SH)发布公告,2021年10月7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浙江海运集团签署《重整投资意向书》,根据约定:意向书自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①上市公司未能于2021年11月15日前依法进入正式重整程序,或有明确证据表明上市公司无法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计划执行;②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破产管理人最终未选定浙江海运集团为正式重整投资人;③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未能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④本次交易未能于2021年11月15日前获得浙江海运集团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人民政府等)审批通过;⑤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意向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投资意向书可能触发终止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