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万事利(301066.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林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年9月22日至10月14日,林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持续买入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票,合计买入上市公司股票711万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28%。林祥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按规定停止买入上市公司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林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该公司表示,林祥先生不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