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林重(002535.SZ)发布公告,公司于11月15日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0年度,林州重机与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3003.62万元。林州重机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林州重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郭现生、总经理郭钏、财务负责人崔普县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同时,郭现生作为林州重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林州重机、郭现生、郭钏、崔普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